公告概要: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KSS-(TP)-FHY2023-1號 項目名稱:新疆喀什噶爾河流域管理局商業(yè)用房租賃服務(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25.3116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25.3116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該商業(yè)用房位于喀什市團結路187號(西域中央大廈)B座3層3單元3-01號,總建筑面積為 1216.61 平方米,報價要求:每年單價不能低于房產租金評估價253116.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出租期限為3年,自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詳見談判文件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喀什市帕依那甫路唐城國際商務大廈6樓603室 方式:線下獲取 售價:¥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3年05月11日 16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喀什經濟開發(fā)區(qū)深喀大道陜西大廈10樓 五、開啟 時間:2023年05月11日 16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喀什經濟開發(fā)區(qū)深喀大道陜西大廈10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單位參加本次投標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參加談判的競租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本項目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競標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前3年內不得具有行賄 犯 罪 記 錄 ( 在 投 標 文 件 中 進 行 承 諾 , 中 標 后 提 交 中 國 裁 判 文 書 網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詢的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結果給招租人);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個人參加本次投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并提供所投標項目投標額兩倍及以上的本人資金證明(資金證明可以是銀行存款證明或存單,提供原件備查),或者提供資金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出具所投標項目投標額兩倍及以上的資金證明(資金證明可以是銀行存款證明或存單,提供原件備查) 及擔保人身份證原件、聯系電話; 3、投標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代理人參與投標的,需提供投標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3、嚴禁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競租人1. 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 號)的要求,招租人/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競租人在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前的信用記錄并保存信用記錄結果網頁截圖,拒絕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競租人報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競租人,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競租人為招租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談判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談判文件中規(guī)定的競租人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政府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guī)范編制 4、其他內容 1、本公告發(fā)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 2、監(jiān)督部門:新疆喀什噶爾河流域管理局 3、聯系方式:0998-5855376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新疆喀什噶爾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地址:喀什地區(qū)喀什市西域大道163號水利花園小區(qū) 聯系方式:克熱木·尼亞孜 0998-585533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新疆豐顥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帕依那甫路唐城國際商務大廈6樓603室 聯系方式:季先生 18909984567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季先生 電 話: 18909984567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