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0773-25GNJLCS3961 項目名稱:扶余市人民醫(yī)院醫(y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29.3萬元 最高限價:29.3萬元 簡要服務需求:醫(y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服務;具體采購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八篇服務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2.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 2.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備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供應商具備有效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3)服務商不能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詳見《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guī)定),查詢截止時點:本項目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到競爭性磋商截止時間期間。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服務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 3.1時間: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3.2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將以下資料原件的掃描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的掃描件發(fā)送至411074714@qq.com郵箱: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 (5)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稱、打款憑證) 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內容中應包含被授權人聯(lián)系電話及郵箱,服務商發(fā)送資料后須致電13321587165確認是否收到,確認無誤后將磋商文件電子版發(fā)送至各服務商郵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請注明項目名稱、被授權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未注明信息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自負;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稱: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長春分行營業(yè)部 賬號:431 901 478 010 801 行號:308 241 000 039 要求從服務商基本賬戶轉出,其他或個人賬戶轉出無效。 3.3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四、響應文件提交4.1截止時間:2025年12月29日13點30分(北京時間) 4.2地點: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長春市凈月區(qū)生態(tài)大街3682號偉峰東樾11號樓2303室),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五、開啟5.1時間:2025年12月29日13點30分(北京時間) 5.2地點: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長春市凈月區(qū)生態(tài)大街3682號偉峰東樾11號樓2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7.1磋商保證金:人民幣2900元(提交方式請見磋商文件中保證金條款具體要求)。 7.2公示媒介: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臺(http:// www.zcygov.cn)發(fā)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jilin.gov.cn/);采購與招標網。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8.1采購人信息 采購單位名稱:扶余市人民醫(yī)院 采購單位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社會保險局東側70米 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馬朝 聯(lián)系電話:13804388278 8.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長春市凈月區(qū)生態(tài)大街3682號偉峰東樾11號樓2303室 聯(lián)系方式:畢大勇13321587165 8.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畢大勇 電話:13321587165 相關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