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TSHZ20251103 項目名稱:榛子鎮(zhèn)公路超限檢測站遷址改造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05.528061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1055280.61 采購需求:拆除清洗車道,拆除噴灑擋板、拆除車檔、混凝土塊、風機、混凝土地面等,新增隔離墩、更換標志牌、清洗維修車道等圖紙范圍內施工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該項目為專門面向小微企業(yè)采購,落實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擬任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注冊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投標供應商自行下載磋商采購文件及相關資料。 方式:其它 售價:0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5年12月12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五、開啟 時間:2025年12月12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登錄唐山不見面開標大廳(http://ggzy.xzspj.tangshan.gov.cn:8088/BidOpening)。)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采購。已在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市場主體庫通過資格確認(注冊登記)并辦理其中任意一家 CA 證書(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聯(lián)通CA、CQCCA、CFCA)的供應商可直接登錄唐山市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下載文件。未經資格確認(注冊登記)的供應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public 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網站進行賬號注冊,點擊“市場主體登錄”進入系統(tǒng),選擇【唐山市】進入“唐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信息平臺- 市場主體”系統(tǒng),選擇左側“業(yè)務管理”菜單下的“填寫投標信息”,找到對應項目進行投標。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載”菜單下載相應采購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冊一體機上進行現(xiàn)場注冊。詳細注冊流程可參考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網站首頁“常用下載”欄目中的《市場主體注冊登記操作手冊》完成注冊登記。未通過交易平臺下載磋商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其提交的響應文件將被作為無效響應文件處理。如因供應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時注冊、上傳電子響應文件,導致無法參加磋商,其后果由供應商自行負責。2、特別提醒:(1)編制響應文件需使用企業(yè)CA,未辦理CA的供應商,需進行企業(yè)CA辦理。CA辦理有一定周期,請及時辦理以免影響本次項目。如因供應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時注冊、審核及下載磋商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電子響應文件,導致無法參加采購活動,其后果由供應商自負。未通過交易平臺下載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其提交的響應文件將被作為無效文件處理。CA 認證服務熱線:河北 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聯(lián)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 4。(2)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3、本公告發(fā)布媒體: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灤州市交通運輸局 地 址:灤州市新城灤河西道108號 聯(lián)系方式:0315-503196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 稱:唐山豪竹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灤州市灤河街道辦事處龍盛花園B3底商 聯(lián)系方式:0315-5038001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陳女士 電 話:0315-5038001 九、附件 相關公告 | ||||||||||||||||||||||||||||||||||||||||||||||||||||||||||||||||||||||||||||||